关于评选江苏城市职业学院2015年“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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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5-04-22
关于评选江苏城市职业学院2015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各学院,各办学点: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学生投身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学院决定开展系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及比例普通本专科在籍学生(含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学生)。“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学生人数在1000人以下,选送1名候选人;1000人以上,选送2名候选人。“先进班集体”:每个单位报1个候选班级。二、评选标准“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方向坚定。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优秀学生干部”除了应符合上述“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外,还应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院系学生会主要干部,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已,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先进班集体”的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积极开展各项体育锻炼活动。
三、评选推荐程序评选推荐工作在各单位党政领导下进行,由学生工作部门和共青团组织共同负责。“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酝酿,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经党团组织和行政领导审核确定名单并在各学院或办学点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校学生工作处。省校评定后,择优推荐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四、评选推荐要求评选、推荐要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衡量。“三好学生”应在连续两次被评为院系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中产生,“优秀学生干部”应在符合标准的现任班级、院系主要学生干部中产生,“先进班集体”应在院级先进集体中产生。五、上报材料各单位请于4月19日前将以下材料上报省校学生工作处。(一)江苏城市职业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二)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先进班集体”推荐表(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情况汇总表(四)先进班集体推荐情况汇总表打印稿加盖公章后寄(送)省校学工处,电子稿发至邮箱:xskjstvu@163.com,逾期不报作弃权处理。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应天大街832号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邮编:210019联系人:杨丹 联系电话:025-86496570 附件:1、江苏城市职业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2、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先进班集体”推荐表3、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情况汇总表4、先进班集体推荐情况汇总表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 2015年4月7日
办学单位 | 姓名 | 性别 | 所在班级 | 事迹简介(获奖情况) | 申报三好学生 (或优秀学生干部) | 备注 |
姓名 | 性 别 | 民 族 | ||||||
政治面貌 | 出生年月 | |||||||
所在学校、年级及所任职务 | ||||||||
主 要 事 迹 | ||||||||
办学单位 意 见 | 盖章 | |||||||
省校 意 见 | 盖章 |
办学单位 | 申报的班级 | 事迹简介(获奖情况) | 备注 |
所在学校、系、年级、班级 | ||
主 要 事 迹 | ||
办学单位 意 见 | 盖章 | |
省校 意 见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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